好禾硒品农产品销售平台规则用户须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好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旗下《好禾硒品》以下简称本商城商城合法权益,维护本商城商业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参与本商城注册用户或其他代理、供货商、农户及其工作人员都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商城组织的所有商品以及相关活动政策。

第四条 寄卖服务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用户参与本商城寄卖服务须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精神,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商城的业务规则,自愿承担寄卖服务过程产生的相关风险。

 

 

第二章 商城服务

 

第一节 寄卖服务

第六条 本商城是寄卖服务发起的服务平台,为寄卖服务提供场所、规则及设施。本商城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商城的寄卖服务规则、管理办法、其他相关规定,对寄卖服务及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本商城不作为买方、买方代理或卖方、卖方代理参与产品寄卖服务,不承担寄卖服务的法律后果。电子寄卖服务平台由寄卖服务系统、网络客户端及相关通信系统等组成。用户应到本商城指定的官方网站/APP 等下载商城寄卖服务软件。因用户通过其他网站/APP等提供的链接登录个人账户、下载本商城寄卖服务软件而产生的一切相关风险及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八条 本规则中所述时间,以本商城寄卖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九条 本商城不以任何渠道和形式向寄卖服务用户推荐产品或进行引导,禁止任何干涉寄卖服务用户自主寄卖服务的行为。

 

第二节 第三方服务机构

第十条 第三方服务机构是指遵守本商城的相关规定,经本商城核准,具备农产品及相关形态产品寄卖服务相关的服务资格,为场内业务提供销售、溯源、硒等功能检测公示、登记等专业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第十一条 第三方服务商包括:农产品供货商、本商城代理企业/个人等。

第十二条 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

 具备相关商品种植、经营范围和商品检测等条件;

 认可并遵守本商城各项业务管理规定;

 本商城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第三方服务机构如违反本商城有关规定规则,本商城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下列措施:

 责令改正;

 批评,记入诚信档案;

 取消相应资格;

 本商城确定的其他惩罚措施。

 

第十四条 寄卖服务用户是指依程序在本商城注册并签订用户协议,自愿接受本商城的管理规则和相关条例。

第十五条 自然人寄卖服务用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年龄在20周岁至7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

 对寄卖服务规则有一定的市场认知,具有一定的市场预判能力与判断;

 对本商城采用的寄卖服务模式和相关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较强的相关风险识别能力和相关风险承受能力;

 有一定的互联网、计算机操作能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寄卖服务活动;

 本商城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寄卖服务供应机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不存在法律法规、本商城寄卖服务用户管理规定以及相应寄卖服务规则禁止或限制其的情形;

 对本商城采用的寄卖服务模式和相关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较强的相关风险识别能力和相关风险承受能力;

 了解寄卖服务类相关风险已履行完毕法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商城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节 寄卖服务用户注册

第十七条 本商城寄卖服务用户实行实名制。

第十八条 参与本商城外卖服务的人士,必须按相关规定提供各项证明材料成为本商城外卖服务用户,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参与本商城寄卖服务的人士,应仔细阅读签署好禾硒品用户须知。

第二十条 寄卖服务用户签订《好禾硒品用户须知》,即视为已仔细阅读相关风险揭示书,知悉并自愿承担外卖服务带来的相关风险 ,包括法律、政策相关风险、寄卖时间延迟、失败等相关风险、技术相关风险、不可抗力相关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

第二十一条 注册即成为本商城寄卖服务的用户,即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商城的寄卖服务规则、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等规定;知晓并同意委托本商城或与本商城合作的企业公司代理寄卖服务用户所持有的、已完成交割但未提取的产品的物流配送等相关事宜,自愿遵守本商城或供货商关于产品包装、物流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寄卖服务用户享有对寄卖服务信息的知情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基本情况、寄卖过程中公开的商品信息、寄卖服务过程中公开的相关商品信息等。

第二十三条 寄卖服务用户参与寄卖服务前应充分了解产品信息及寄卖产品的实际状况 ,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厂家、工艺技法、特点、标准、样式、质量、存储方式、瑕疵等以及本商城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关于产品仓储、鉴定检测标准等。

第二十四条 寄卖服务用户应对自身的寄卖服务行为负责,自担相关风险。寄卖服务中用户购买该产品应对农副产品生鲜产品在物流、运输中知晓相关产品的特性所带来的风险 ,并享有相应产品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相关风险和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寄卖服务用户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商城的各项管理规定、业务规则和与本商城签订的各项协议;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本商城的管理与监督;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相互尊重、严格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寄卖服务和交收秩序,认真履行应尽职责;充分行使享有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寄卖服务用户的合法权益和本商城的商业声誉。

第二十六条 寄卖服务用户应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个人/机构应承担的各项税收。

第五节 寄卖服务用户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商城根据寄卖服务用户提交的资料,为寄卖服务用户建立一个对应的电子账户 ,该寄卖服务账户为其对应持有产品的电子账簿。寄卖服务用户应当保证其向本商城提交的一切材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第二十八条 寄卖服务用户同意本商城按照寄卖服务用户的寄卖服务申请和电子合同结算每一笔寄卖服务 ,包括划拨资金、支付寄卖服务手续费用和特价商品券的持有量状态。

第二十九条 寄卖服务用户必须在本商城支付通道允许的银行进行寄卖服务的资金接收的银行资金账户。

第三十条 寄卖服务用户的资金可以在寄卖服务账户和银行资金账户间进行划拨,费用自理。 本商城对于资金划拨有监管的责任和权利,对于资金监管导致的资金划拨延迟,寄卖服务用户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

第三十一条 本商城将不定期对寄卖服务用户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资金来源不明存在非法资金以及其他不符合本商城有关规定的情况,可冻结其寄卖服务账户,并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商城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的寄卖服务用户,本商城有权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寄卖服务、限制寄卖服务、认定寄卖服务无效、终止寄卖服务资格等相关措施;涉嫌犯罪的,按法律程序提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章 寄卖服务规则

第一节 寄卖服务时间

第三十三条 本商城寄卖服务时间为:全天候时段7x24小时。外卖服务时间内因其他原因需要暂停或者技术性升级,会以临时或提前通知的方式告知用户,并提醒用户做好相关安排。

第三十四条 产品公告另有规定的,寄卖服务时间按公告为准。

第三十五条 根据市场寄卖服务情况和发展需要,本商城可以调整全部或部分产品寄卖服务周期。

 

第二节 寄卖服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寄卖服务用户之间通过寄卖时间排队的方式进行匿名挂单和摘单。

第三十七条 依本规则达成的寄卖服务,其成交结果以本商城寄卖服务系统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第三十八条 寄卖服务参与各方应当保证其向本商城提交的一切材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第三节 寄卖服务订单

第三十九条 买卖双方同意根据寄卖服务订单和相关交收规则的约定,将寄卖服务标的物的所有权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同时,系统将对应的资金从买方寄卖服务账户划转至卖方寄卖服务账户。

第四十条 寄卖服务申请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成交,系统都会生成相应的寄卖服务订单记录。

第四十一条 电子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寄卖服务商品名称、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寄卖服务时间、寄卖服务费等、物流信息等。

第四十二条 电子合同以人民币计价,计价单位为元。

第四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寄卖服务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寄卖服务 ,本商城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对显失公平的寄卖服务 ,经本商城研究认定后,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严重破坏市场正常运行的寄卖服务 ,本商城有权宣布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寄卖服务者承担。

第四节 清算业务

第四十四条 本商城负责办理寄卖服务登记清算业务,并根据结算银行的相关规定对寄卖服务用户参与寄卖服务所涉及的寄卖服务价款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结算,具体登记结算规则由本平台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寄卖服务用户寄卖服务资金由本商城指定的资金管控机构进行第三方存管。山东好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将根据本商城寄卖服务系统提供的寄卖服务数据及寄卖服务用户的资金划拨指令执行结算。

第四十六条 本商城的登记结算部门对寄卖服务用户寄卖服务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寄卖服务用户在账户开立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本商城可以对违规寄卖服务账户采取限制使用、注销等处置措施。

 

第五节 相关风险控制

第四十七条 本商城在爱心专区设立寄卖服务的专区产品专区对产品寄卖服务实行价格统一标准,产品挂牌寄卖服务费(15%30%)的综合手续费。

第四十八条 本商城实行相关风险揭示制度。本商城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数据公示、风险提醒、暂停或限制寄卖服务、认定寄卖服务无效、限制出金、取消寄卖服务资格等措施 ,以控制相关风险。同时,所有用户应知晓寄卖具备不成功的风险。

第四十九条 本商城拥有该规则的解释权。

 

第六节 交收提货

第五十条 寄卖服务中特价券寄卖失败或者用户持有特价券发起提货时,应向本商城或本商城合作的企业公司办理提货交收申请。

第五十一条 如产品保管方为本商城合作的企业公司,办理提货时,外卖服务用户不得就产品的质量、数量、包装等问题向本商城主张任何权益。本商城有义务协助寄卖服务用户处理交收提货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纠纷。

第五十二条 外卖服务用户自愿遵守第三方企业公司关于产品保管、登记、物流等相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自然人寄卖服务用户办理提货时,需要提交交收/交割申请即可。产品保管将会将物流信息上传到用户交收订单中,用户自发起提货日起,七日内默认商品交收完成。在七日内若出现产品物流交收问题,可向本商城提起申诉。

第五十四条 本所不承担寄卖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收代扣、代缴的义务,会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

第五十五条 具体交收细则详见本商城相关制度。

 

第七节 停单复购

第五十六条 停单是指本商城暂停产品在市场上进行寄卖服务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保护寄卖服务用户的利益,本商城可以对库存不足农产品采取下架控制措施。根据寄卖服务情况,本商城可以调整临时停单产品的上架时间。

第五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时,由于天气、产量、包装损伤等情况,可采取产品更换等相关措施。

第五十九条 本商城决定对产品进行下架等措施,本商城将予以通知 告知消费者。

第六十条 技术性停单是指由于本商城系统软件突发性问题,硬件突发性故障,营运商提供网络异常,地震、火灾、海啸、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市场中产品正常寄卖服务的,本商城对受到影响的已上市产品进行的停单操作。由于技术性停单对寄卖服务用户所造成的损失,本商城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十一条 除上述规定外,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保护寄卖服务用户的利益,本商城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相关产品的长期停售、临时停发与再次上架事宜。

 

第八节 信息披露

第六十二条 本商城将通过系统、网站或指定媒体发布即时行情和相关的行业新闻等辅助信息。对于已经公开发出的信息均视为有效送达。

第六十三条 外卖服务用户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均不得泄露在从事相关业务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不得发布虚假、带有误导性质或重大遗漏的信息。

第六十四条 本商城网站提供的有关评论、市场分析和产品报告信息等仅供参考。

第六十五条 本商城产生的寄卖服务信息归本商城所有,未经本商城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

第六十六条 经本商城许可使用寄卖服务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本商城同意,不得将本商城寄卖服务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传播。

第六十七条 取得本商城授权的机构和个人,如转载信息,应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十八条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商城可以调整辅助信息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第九节 寄卖服务周期

第六十九条 本商城挂售产品订单与商品无关,每张特价券为100天有效期。

第七十条 寄卖服务根据市场消费周期为主,产品停单后进入正常交割程序。根据产品的性质和特征, 特价券退出程序可以采用实物交割、回购等方式进行,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在消费市场7天无任何形式的购买,平台有权进行相关业务暂停。

第七十一条 如寄卖服务功能暂停时,本商城将以公告说明寄卖服务的阶段工作安排。

 

第十节 市场管理

第七十二条 市场,指本商城设立的产品寄卖服务系统。

第七十三条 本商城对寄卖服务行为进行管理与监督,参与者应当予以配合。本商城有权要求相关寄卖服务用户或服务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对于违反本商城规则、 管理规定的行为,本商城有权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涉嫌犯罪的,本商城将交相关 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七十四条 寄卖服务用户应注意网络安全防护,定期更改密码 ,防止账号密码泄露,保证个人信息安全。 因用户账户丢失或泄露给用户造成的损失,本商城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 退单

第七十五条 退单,指本平台的特价券购买订单。寄卖服务用户有权撤销特价挂单,并可自主选择退回该特价单购买金额;同时特价券权益等同放弃。

第七十六条 寄卖服务中特价券的爱心销售由客户自主选择。

第七十七条 本商城对于寄卖服务非常不活跃的产品,或有较大争议的产品,视情况启动相关下架停发的措施。

第七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正常产品下架:

 产品遭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对其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且这种影响确定而不可逆转;

 本商城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九条 产品非正常下架后,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商城代寄卖服务用户向保险机构索赔,保险机构赔付后,赔偿款由本商城按产品下架时寄卖服务用户所持比例支付给寄卖服务用户。

第八十条 产品达到下架条件的,本商城及时发布产品下架公告。产品下架公告应 包括以下内容:

 下架的产品种类、简称,以及下架的日期;

 下架决定的主要内容;

 下架后相关处理事项;

 本商城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 交收纠纷解决

第八十一条 因在本商城寄卖服务引起的或与本商城寄卖服务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由相关 各方积极协商处理,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本平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第六章 寄卖服务费用

第八十二条 寄卖服务用户买卖产品成交的,双方需按规定向本商城交纳寄卖服务费。

第八十三条 寄卖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本商城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四条 本商城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七章 系统维护

第八十五条 本商城可根据需要进行系统维护、升级或更换寄卖服务系统,并有权要求寄卖服务用户配合本商城采取相应措施。因寄卖服务用户不配合造成的自身损失,本商城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十六条 本商城会及时公告系统维护、升级或更换寄卖服务系统的时间。

 

 

第八章 免责声明

第八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商城不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生鲜产品物流、异味等可能存在的纠纷等不可预料问题造成损失的;

 由于寄卖服务用户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未及时关注本商城发布的与买卖相关的信息及公告,造成损失的;

 因寄卖服务用户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因自身终端设备的时间与本商城 平台系统的时间不符、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寄卖服务账户等情形造成损失的;

 由于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电力故障、 线路设备故障等导致业务暂停的;

 因政策法律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罢工罢市、疫情、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造 成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篡改;造成需暂停、取消本商城的相关业务;造成 资产灭失、损毁、品相差异和质量争议、流转价差等而导致寄卖服务用户损失的。

第八十八条 外卖服务市场出现第八十七条所述异常情况或本商城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本商城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全部/部分寄卖服务无效。当本商城决定采取措施后, 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通知或公告。由于在市场异常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所造成的损失, 本商城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本商城将根据寄卖服务业务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办法、 规则、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具体意见、解答等。

第九十条 本商城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途径发布的与本规则相关的补充规则、协 议、公告 ,为本规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寄卖服务用户继续参与交  ,视为同意相关补充。

第九十一条 本规则的最终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商城所有。本规则若有修改,本平 台将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九十二条平台爱心专区合同关系:

1.用户购买批发专区商品,本平台将履行商品按时发货交割等责任。用户在商品有任何不满意的我司将履行商品销售售后等相关服务等条款。用户确认收货后,既定该合同履行结束。

2.赠送的特价券余额购买后,可进行寄卖或者提货。

3.特价券退还购买余额视为放弃相关权益。提货7天内公司予以发货,视为销售合同,收货即合同结束。寄卖成功,且获得相关盈利即为合同结束,

 

第九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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